为迅速遏制和解决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决定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并制定了《三亚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并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公布“十严禁”,明令禁止校外培训机构十大违规办学行为;针对中小学(含幼儿园)公布“七不准”,明令禁止各中小学违背教育规律加重学生课后负担的行为;针对中小学在职教师公布“五不准”,明令禁止在职教师违反职业纪律加重中小学生课后负担的行为。(文末附图↓)
治理范围
此次治理行动范围是针对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招生、办学的所有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含已经取得和未取得相关证照的培训机构,重点整顿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的机构。
治理要求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治理分工
1、建立由教育局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公安、消防、卫生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市级部门共同参与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统筹指挥、推进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区比照市级专项治理联席会议的构架建立市区级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形成市、区两级工作机制,全面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
2、各区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卫生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
3、对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治理。
4、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5、各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此次治理活动分为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8月20前完成)、集中整改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和专项督促和检查阶段(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在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将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公布“十严禁”,明令禁止校外培训机构十大违规办学行为;针对中小学(含幼儿园)公布“七不准”,明令禁止各中小学违背教育规律加重学生课后负担的行为;针对中小学在职教师公布“五不准”,明令禁止在职教师违反职业纪律加重中小学生课后负担的行为。
在集中整改阶段,将开展全市范围的中小学教学督导检查,全面查处各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违反规定加重学生课后负担的行为,特别要结合中小学校“七不准”和在职教师“五不准”查处“非零起点教学”等不遵守教学计划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直至取消教师资格。